烟气烟尘检测仪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:
1.烟尘检测仪的检定与校准
1)计量器具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,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,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)至少半年一次对压力计、流量计等进行校正。
3)烟尘测定器每3个月至半年进行校准。当使用频率较高时,应增加标定次数。如发现传感器性能有明显下降或失效,应及时更换传感器,并送计量部门进行检测。
2.对仪器设备进行质量检查。
1)检查整个取样系统的气密性。
2)空白滤筒应检查表面是否有裂纹、气孔或损坏。
3)检查皮托和采样嘴,有变形或损坏的地方不可使用。
4)气体污染物的取样,应根据被测成分的存在状态及特性,选择适当的取样管、接头管及过滤器。
煤灰试验机
3.现场烟尘测定仪的质量保证。
1)确定排气参数。
a.监测期内应有专人监督,污染源产生设备、治理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。
b.取样孔短接管内的积灰应仔细清除,再插入测量仪器或取样探头,并将取样孔周围的管塞紧,以防泄漏。
c.在排气含水率测定时,采样管的前端应安装有吸水剂,采样管应有加热保温措施。应该检查该系统的气密性。对大直径的烟道,采样管应尽可能深地插入烟道中,以减少采样管的外露部分,以防水分凝结在取样管中,导致测定结果偏低。
d.在进行排气压力测定时,皮托管的全压孔应是正对气流方向,且偏差不超过10度。
4.对微粒的取样。
1)在现场安装取样系统,并对其进行气密性检验。
2)采样嘴应先将管路背向气流方向插入,采样时采样嘴必朝气流方向。采集完毕,应先将采集嘴背向气流,快速取出管子。阻止管路负压倒吸尘粒。
3)在安放和取出取样管时,滤筒要用镊子夹起,不能直接用手接触,滤筒安放要压紧,防止漏滤;滤筒在取出和运输过程中不可倒置。
5.采样气体污染物。
1)应综合考虑废气中所测成分的存在状态和特性、可能引起误差的各种因素(吸附、凝结、挥发等),以确定合适的取样方法。
2)采样管进气口应靠近管路位置,连接气路的软管应尽可能短,必要时采用隔热材料进行隔热。
3)采样系统接通后,应进行气密试验。
4)测定完毕后,取样管应放置在清洁的环境空气中,并继续抽气吹扫仪器感应器,直到仪器示值回零为止。